•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申报 截止12月25日

2012年11月05日 14:38:19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字体: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3年度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时间到12月25日。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只有申报才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一年只有一次,市民切记不要错过申报时间。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从而实现同城同待遇。此次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全市600多万城乡居民。□杨欣欣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1日~12月25日

  参保对象:具有市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已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非市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

  缴费标准:

  ①2013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15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②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③非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每人每年600元。

  申报流程:非农业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辖社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并缴费;农业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辖社区(村)领取并填写申报表,交现金150元。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乡居 城乡 城乡居民 居民 市区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