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大道东段工程建设拆迁牵出一行贿案
温州网11月1日讯(通讯员龙轩记者科特)11月1日,温州瓯海大道东段工程建设拆迁张某某涉嫌行贿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张某某为获得瓯海大道龙湾段石浦旧房及厂房拆迁业务向时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娄某某、戴某某送10000元好又多超市购物卡,向时任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朱某某送人民币10000元,该3人均予以收受。
2008年2月,为使自己违章建筑房屋在被拆迁时享受合法拆迁安置,张某某到时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戴某某家中,送其50000元人民币、6条中华牌软壳香烟、虫草、燕窝等物,戴某某予以收受。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庭审上,控辩双方就张某某送戴某某50000元、香烟、虫草、燕窝等行贿情节展开辩论。
张某某否认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辩称自己向时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戴某某赠送50000元金钱、香烟、虫草、燕窝等物品不为获取违章房屋拆迁安置,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并提出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变相刑讯逼供情节。
针对被告人、辩护人异议,公诉机关逐一列举了涉及张某某的13份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张某某第三节行贿犯罪及侦查机关未非法取证事实。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