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廉租房首次实物配租
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龙湾分局获悉,今年该区将首次面向低保无房家庭进行廉租房实物配租,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经审核属实,可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而在此前,该区以货币补贴形式,为低保无房户廉租房租赁进行补助。
此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状元新街乐清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月,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该区将于11月5日至7日受理本年度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摸文时间暂定为11月14日。
(陈蜜 日聪)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