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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廉租房实物配租下周起申请

2012年11月01日 08:48:28来源:温州商报字体:

  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龙湾区将于11月5日-7日受理2012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此次实物配租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经审核属实的,可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

  根据规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对于保障人数在2口(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的;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凭有效的荣誉证书)的无房家庭均可优先配租。

  同时,对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直管公房、私房)的,且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空置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直管公房、私房),但其实际与之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的;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的;同居住的直管公房租赁户主已经亡故,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实际居住的;原已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本人或其家庭自愿放弃,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均不予以安排实物配租。

  此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状元新街乐清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2011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收取,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办理申请的市民需携带申请报告,到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到龙湾房管分局房产科申请。经审核属实,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家庭,并公示。摸文时间暂定为11月14日。获保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摸文”后,应与龙湾房管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辖区房管所在次月起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若货币补贴已足年(半年)发放,应在参加定位摸文前,退还余下月份的货币补贴款。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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