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龙湾新闻网讯 为切实解决龙湾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温房字【2011】124号文件精神及龙湾区具体情况,龙湾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实物配租的对象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经审核属实的,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
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有状元新街乐清路52号301室、状元新街乐清路52号401室。申请受理时间:11月5日-11月7日;申请受理地点:龙湾房管分局房产科。
经审核属实,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的家庭,经公示后组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参加定位资格“摸文”(不区分保障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保障人员的数量)再办理入住。(龙湾房管分局 )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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