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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六举措保障金改 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借贷

2012年10月24日 15:06:25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字体:
  温州网讯 温州市纪委(监察局)近日推出6项举措服务保障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其中包括鼓励党员干部在推进金改中先试先行,对改革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所致过失实行宽容政策;实行3项“严禁”,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参与金改行为等内容。

  “出台6项举措,意在为金改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障,杜绝损害、干扰金改的行为发生,同时鼓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创新,推动改革。”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建设以来,我市纪检监察系统通过开展金改执行力的督查、金融业行风建设等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金改顺利推进。这次推出的服务保障金改工作若干意见,主要突出改革过失宽容政策和3项“严禁”等内容。

  “实施改革过失宽容政策的对象,其行为首先不能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一切有利于金改的措施和办法,凡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探索和实践。同时,对于改革中由于非主观原因而致的过失,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和损失,在法纪许可范围内,可以经一定程序予以免责;对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从轻、减轻条款。对遭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并给予保护和支持。对故意阻挠改革,恶意中伤、陷害改革者的,予以严厉惩处。

  3项“严禁”包括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民间借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在金改中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党员干部损害和干扰金改工作。根据意见,不仅领导干部自身,他们的配偶、子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在参与民间借贷时,除按规定在相关中介机构登记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呈交书面报告,并纳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同时,参与金改具体工作的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以任何名义投资入股或参与涉及金改的企业经营活动。

  根据意见,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服务保障与促进金改发展相统一,对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出现过失或一般错误的,及时纠正并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自我完善;对打着改革旗号中饱私囊、贪赃枉法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违反3项“严禁”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姜巽林)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严禁 保障 党员 党员干部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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