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站长审批照搬老黄历 被免职降为工作人员
召开中层干部大会自查自纠
已实施一年多的新版《建筑法》,不再强制要求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而泰顺县住建局下属单位——该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依旧翻“老黄历”,要求施工企业投保。一家施工单位因没有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一时无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该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林竹华竟称,不知《建筑法》相关条文已修改。
此事被披露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整顿环境秩序。泰顺县纪委(监察局)立即介入调查,对该县住建局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作出处理,并要求该局针对此事件深刻检讨,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昨天上午,泰顺县住建局召开作风整顿大会,通报了该县纪委和该局针对此事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要求各科室(站所)自查自纠。该局办公室主任夏康敏说,本来要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的,但该局职工有200多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大会议室,因此召集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住建局局长:自我检讨,加强学习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正在上海学习的该县住建局局长王锋。他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暴露出一些干部学习不够、能力不行,必须自我检讨、自我反省。
王锋说,《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修改前,该县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刚好在这个期限内,法律条款修改了。相关责任人考虑到合同的延续性,却忽视了法律的权威性。
王锋说,他接到局里同事的汇报后,提出了三点看法:一是要自我检讨,这件事情暴露出一些干部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学习不够,依法办理能力不强;二是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三是局领导班子,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作出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对此事要进行反思,举一反三,开展作风整顿、效能提速,推进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尽快适应我市“大开发、大投入”的格局。
投保意外伤害险不再作为开工审查前置条件
昨晚,泰顺县住建局通报了有关此事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免去林竹华同志该县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职务,降为一般工作人员并调离;
2、给予该局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扣发该站经办工作人员两个月绩效奖金。
3、根据《建筑法》修改后的规定,从10月15日起,建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时,不再将工程意外伤害险作为审查通过的前置条件。
4、以该事件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自查自纠,查找不足,剖析原因,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同时,认真梳理住建系统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本报记者潘贤群卢俊敏
1、所经办的事项,手续齐全,在规定时限内,因工作人员拖拉敷衍,导致某个环节上的审批、办证程序久拖未决,或工作人员巧立名目变相索要各种费用的。
2、有被“小鬼”纠缠的经历,最终请客吃饭或托人送礼买到“通行证”的。
3、正准备跑审批、办项目,担心在这个过程中遭遇“小鬼难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