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站长审批照搬老黄历 陈德荣要求从严查处
陈德荣同时批示要求泰顺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市住建委和市工商联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整顿环境秩序。
市纪委(监察局):泰顺县要着手研究制订效能整顿措施
我市一家建筑企业在泰顺拿到一个房地产施工项目,由于未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导致无法通过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开工审查,企业的施工许可证因此一时无法领取,已签订的保单被迫取消。事实上,《建筑法》去年已修改了相关条款,不再强制要求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林竹华称,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已修改。(详见本报昨日A4版)
市纪委(监察局)昨天要求泰顺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查清事实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该县着手研究制订相关效能整顿措施,举一反三,借此事进行作风整顿、效能提速,完善各种制度建设,推进我市的投资软环境建设。
市住建委:泰顺县建设系统要彻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说,昨天他看到报道后,立即要求泰顺县住建局查清查实此事,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整顿作风和推进效能建设;泰顺县建设系统在10月16日举行依法行政教育大会,通报查处的情况和开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彻底纠正一些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的行为;市住建委将派出相关人员指导该县建设系统全面整顿和梳理相关的情况,坚决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市住建委将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在全市住建系统内,对一些指定业务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泰顺县委:县监察局、住建局党委立即核查并迅速作出处理
泰顺县委书记张洪国要求当地监察局、住建局党委立即核查并迅速作出处理。昨天上午,泰顺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依旧执行老规定强制企业办理工程建筑意外伤害险一事进行调查。
泰顺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毛定忠介绍,林竹华昨天在接受调查时称,对《建筑法》相关法条的修改并不清楚。正是因为他的不知法,才导致行政违法的后果,其行为存在失职渎职。
当事人林竹华:隐约知道相关法条已修改
1998年版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建筑法》将这条规定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是该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其中一项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林竹华作为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10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他不知道《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他到底是真不知道法条修改了,还是假装不知?
昨天下午,记者在该县效能投诉中心找到正在接受调查的林竹华。
记者问:“林副站长,向本报反映情况的一家保险公司老总说,曾将《建筑法》修改过的相关法律资料送给你看,有这事吗?”
林竹华回答:“没有,没收到过相关资料。”
记者再问:“那你之前到底知不知道《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修改过?”
“我隐约知道,但具体不清楚。市里也没组织学习。”林竹华说,他讲错了话,该承担的责任,他会承担。
林竹华又说,在一次会议上他也曾提出,要求企业参加两项强制保险,有重复之嫌。但上级部门并没要求取消办理意外伤害险,因此一直保留着,其他县(市、区)也是这么操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