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财物弥补失身之过 仙居19岁姑娘获刑10个月
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我都已经和他发生关系了,把他的钱和手机拿来,算是补偿吧!”小玲(化名)不知道,自己这一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25日,仙居法院判小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小玲今年19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业在家,染上了不少不良习性。6月22日晚上,一个小姐妹到KTV去唱歌,她便跟去了。在包厢内,经小姐妹介绍,他坐在一个男子身边。虽是初次见面,但该男子对小玲又抱又亲,而小玲只是半推半就,并没有严辞拒绝。
当晚12点左右,唱歌结束后,在男子的要求下,小玲又半推半就地上了他的车。后来,该男子在仙居某宾馆开了个房间,小玲也跟随着进了房间。
据小玲说,在房间内,自己和男子洗完澡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男子睡着后,她想到自己前阵子玩游戏欠了不少钱,现在既然和这男的发生了关系,不如趁机拿点钱来还债。
于是,趁该男子熟睡之际,小玲从他包内偷走了2500元现金及一只苹果4S手机。
据了解,早在2009年6月26日,小玲就因盗窃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天。
[编辑: 程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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