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保费

2012年09月28日 08:43:38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字体: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响应温州市委、市政府《温州市“扶工兴贸”十项举措》的要求,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文,采取允许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该措施的实行范围为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经济开发区),暂不包括温州其他县(市),但各县(市)有关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可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除金融、电力、石油石化、通信、烟草、房地产等行业以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其他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申请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不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符合条件企业填写《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审批表》,并向主管地税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即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五缓”是我市“扶工兴贸”十项举措中的其中一项,意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记者:朱宁宇)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企业 保险 社会 社会保险 保险费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