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引起民政部关注
温州网讯 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委托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为百姓开展公益服务,政府将出钱支付服务费用……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我市做了包括建立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机制等在内的六大有益探索。近日,民政部编辑出版的《民政信息参考》第26期,刊登长文向全国介绍温州创新经验。
六大探索中,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职能,颇引人关注。据悉,我市建立了政府委托(授权)社会组织承担(协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机制,将政府各部门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与技术性等职能,依法转移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并对受委托(授权)的社会组织加强资质审查、跟踪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评估。
同时,我市通过购买服务和资助激励政策,对社会组织进行帮扶。如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项目资助为主,对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购买其服务;以公共财政为引导,以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此外,在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民办教育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等方面,我市也有不少创新举措。对于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类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有序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和自我管理作用。
温州市民政局民管中心主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蔡建旺说,温州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创新工作刚刚起了个头,有待实践工作检验。据了解,我市正在创建浙江省社会组织温州试验区,《温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1+7》文件完成起草工作,在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能力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创新工作,尤其在深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上做了很多细致规定,也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通讯员:沈国伟 王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