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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发布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2012年08月31日 16:20:21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字体:

   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近日,丽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涉及休闲养生(养老)项目用地、投资优惠以及开发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丽水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建设目标,《意见》提出,争取到2015年逐步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品牌,到2020年基本确立国内较大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地位,到2030年打造“中国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第一市”。

  《意见》指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养生(养老)基地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要实行项目建设奖励政策,对符合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可按不高于该项目土地成交价款的40%给予奖励,对重大项目采用“一项目一政策”,给予更大优惠。另外,还将实行基地运营奖励,对按要求进行管理运营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全额奖励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奖励。

  为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规范,《意见》指出,要通过建立基地项目联审机制、招商项目后评价机制等,严格项目市场准入程序,全程跟踪服务,同时明确对不能履约建设项目的惩戒、清退等相关配套措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中的房产,采取“建设+持有+运营”的方式运作,产权由基地开发经营商拥有,不允许分割转让或分割出售,禁止基地内养生(养老)房产变相转为普通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基地开发经营商可以采用会员制、酒店式出租、配套设施经营、养生(养老)服务等组合盈利模式,持有运营。另外,《意见》还对招商项目库、招商工作以及考核等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休闲 养生 养老 基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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