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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眼镜赠送太阳镜 差价部分该不该消费者买单?

2012年08月27日 15:52:15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字体:

  王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我是杭州文二路宝岛眼镜的会员,通过积分,现在可以获得一副标价200元的太阳眼镜。可是,在我选择了一款原价238元的太阳眼镜时,销售人员要求我支付差价38元,我认为不合理。

  王先生是宝岛眼镜的老会员了,按照会员卡上的积分制度,买满宝岛旗下五款眼镜,就能享受相应的折扣和送礼。“前两天我买了第五副眼镜,销售人员说可以送一款200元的太阳镜。”王先生说,自己看好了一款标价238元的太阳镜,销售人员表示,赠送这款太阳镜必须支付差价38元。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在现场,我注意到这款太阳镜下方有优惠标签,写着优惠价98元。”王先生说,商家并没有事先说明,赠送200元的太阳镜是指产品原价200元,还是优惠后的价格。“如果按照优惠价,我完全可以选择原价四五百元的产品。”王先生认为商家的赠送解释不清晰。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宝岛眼镜文二路店的经理杨先生。“会员卡背面有一句注释说明,赠送原价200元以内的太阳眼镜。”杨先生说。

  “这位消费者持有的会员卡是老版的,随着新品价格不断抬高,200元以下的产品很少了,所以为了给消费者更大的选择空间,我们会和持老版会员卡的消费者口头解释,选择原价200元以上的太阳镜时,需消费者支付差价。同时,按照会员卡积分制度,差价部分给予8折优惠。”杨先生表示,公司并没有召回老版的会员卡,因此门店已对消费者作出口头说明。

  对此,王先生表示,自己看中的太阳镜俨然是一款特价品,应该按照特价作为赠送价格,弥补一款同价品。

  “目前店内的特价太阳眼镜,只要优惠后的价格在200元以内,都可以送给消费者。但是优惠后不足200元部分,不予补还。”杨先生说,特价品只是暂时的优惠活动,很快就恢复原价,不可能按照优惠价给消费者两款太阳镜。

  最终,王先生表示,暂时保留会员卡上的积分赠送,等有更喜欢的款式时再作考虑。

  消协解读

  杭州消费者协会陈钟良秘书长:消费者和商家都必须按照优惠规则办事,商家对优惠条款做了及时的补充说明,并且有相应产品能够兑现其赠送承诺的,消费者应该接受。按上述事件,如果商家已经无法提供200元以内的太阳眼镜赠送品,强迫消费者选择200元以上产品并支付差价,消费者可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另外,目前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商家的赠送标准是以原价还是特惠价,一般而言,赠送品价值与原价相符。

  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张婷婷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太阳 太阳镜 消费 消费者 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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