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出租房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品 两承租人被行政拘留5日

2012年08月24日 21:21:51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8月22日,龙湾消防分局联合状元派出所依法对在出租房内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曾某、田某等人实施5日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在状元街道徐家桥路90号检查中,发现不足20平方的出租房内存放10个液化气罐,其中14.5KG装的5个、5KG装的5个。现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尤为严重的是内有居住人员和生火煮饭,火灾隐患触目惊心,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在状元街道横街东路198号出租房检查中,发现改出租房内存放10个液化气瓶,其中,其中14.5KG装的5个、10KG装的1个,5KG装的4个。在不足30平方的居住出租房内,不仅存放着10个液化气瓶,同时还有8名人员居住,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对案情当场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取证,现场督促承租人曾某、田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其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承租人曾某、田某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利益的驱动下,使许多单位和个人不顾安全,铤而走险,转向地下和偏僻的地方发展,但违法违章行为不管隐藏得多隐蔽,终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编辑: 王兴]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出租房 储藏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