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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

2011年10月15日 20:35:0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街道综治委:

    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3)》、《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2011-2013年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宣传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职、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覆盖包括单位、社区、农村的全民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公民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全面接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遍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努力提升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良好意识。

    ——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之中。

    (一)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综治办、文明办、平安办、民政部门、住建委、消防部门、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实施内容:

    1.民政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思路,2011年,全区评出1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2年,全区评出1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3年,全区评出3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2.2011年开始,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综治办、文明办、平安办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社区”等评选考核内容;妇联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3.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进行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按规定启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4.民政部门要将确定消防宣传员和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农村、社区日常检查指导的重点内容;建设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宣传员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时,应向出租房屋租赁双方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明确消防安全措施及责任。

    5.2011年,所有社区和行政村都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或橱窗,每个社区的每一栋楼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每个村至少确定一名消防宣传员。

    6.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发动老年协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协助疏散逃生。

    7.各街道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8.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导则;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开展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组织实施疏散逃生演练活动;综治、住建、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2011年10月,区消防大队编写完成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导则。2011年11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高层住宅楼、商住楼、老式住宅楼分类全面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开展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疏散逃生演练工作,至2012年底,全区所有高层居民住宅楼都要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社区及行政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工作。

    经费保障:社区、村居消防宣传橱窗制作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导则印制由区财政部门落实经费,疏散逃生演练中涉及到的经费由各街道、乡镇负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消防部门

    实施内容

    1.教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消防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确保2011年全区30%中小学校达到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到2012年全区所有中小学校都达到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2.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教育兼职老师。2011年10月前,各学校至少确定1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专职教员,并设立消防安全兼职辅导员。

    3.区教育部门要结合防震减灾日、科普教育日、中小学安全周、消防宣传月、暑期实践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开展一次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志愿者宣传活动。

    4.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三提示”建设,在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和疏散逃生指示标志;并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板报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

    5.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在开学第一周对消防安全寒(暑)假作业完成情况作出评估,报区教育局和消防大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6.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的选购、编写和使用工作,确保每名在校学生都有机会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区教育局同区消防大队共同负责消防安全教材编审工作。

    经费来源: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教材素材的收集、消防安全寒(暑)假作业资料的整理,免费开放消防站;区教育局落实消防安全教材、消防安全寒(暑)假作业的印刷制作经费、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各学校落实逃生疏散演练所需经费。

    (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

    责任单位:文化、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

    实施内容:

    1.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标准(试行)》,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

    2.文化部门要督促影剧院、歌舞厅等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在电影放映和节目开始前通过视频、广播或主持人讲解等形式,向现场人员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其具备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指导医院利用楼宇电视、LED显示屏等载体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4.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社会单位采取图板、动漫、声光、楼宇电视、点歌系统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提示。

    5.2011年,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并向其他社会单位拓展延伸。

    (四)深入推进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区新闻中心

    实施内容:

    1.区委宣传部明确区新闻中心和网络媒体每类至少有一家免费发布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版)。区政府网站、区新闻网站做好消防公益广告的刊登工作,办好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做好相关专题节目的制作。区消防大队提供各类消防公益广告、确定消防安全宣传专栏选题。区消防大队、新闻中心每年年初应及时签订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刊载协议。

    2.2011年10月底前,区消防大队会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区新闻中心拟定消防公益广告刊载和刊播机制报区委宣传部审批。今后每年年初区消防大队会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区新闻中心拟定当年消防公益广告播(刊)出计划并报区委宣传部审批。

    3.2011年,区消防大队完成商场、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系列逃生自救宣传片和消防公益广告的摄制,并陆续投放到区新闻中心及公交广告系统播放。

    4.区委宣传部协调区消防大队选择一处地标建筑或户外人员聚集场所LED屏每天滚动播出,并选择2处位置醒目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长期刊登消防公益宣传内容。同时,扩大消防公益户外视频、消防公益挂图覆盖面。

    经费保障:各类消防公益广告(含飞屏字幕)免费播出;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公益广告设计、拍摄、制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区委宣传部、区行政执法局要协调区消防大队在辖区地标建筑LED屏、大型户外广告牌刊播。

    (五)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组织、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消防等部门

    实施内容:

    1.各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及各街道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部门应结合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播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观看。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持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对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2.对街道政府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011年底前分级、分批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3.对保安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4.2011年底前,全区100%以上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012年底前,业主单位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力争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2011年底前,50%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并逐步其他一般单位中开展。

    (六)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

    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新闻中心、安监、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实施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各负其责抓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开展。团委负责消防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全区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消防志愿者活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消防志愿者的宣传、鼓励和发展工作。团委及消防部门共同负责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筹划开展及相关保障工作。年内,部署开展“志愿者消防知识大传播”行动,层层发动志愿者网上注册、共同参与消防宣传、扩大消防知识传播覆盖面。

    (七)深入推进消防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科协)、区文化局、区消防大队

    实施内容:

    (1)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强消防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消防站及消防教育馆对外开放工作;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有计划地建立消防教育馆(厅、室);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帮助解决消防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的经费问题。

    (2)全区各地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消防站要同步规划消防教育开放场所,不断完善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消防部门需印制消防教育馆相关宣传读本,在社会面进行广泛宣传。2011年9月底前要通过在当地媒体公布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开放工作的联系电话,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合理安排组织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消防站活动。每月消防站或教育馆开放不少于2次。

    (3)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在本系统的博物馆、科技馆及其他社会教育馆设置当地消防教育馆宣传读本,引导群众到当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预约进行参观学习。并指导有条件的博物馆、科技馆及学校、社区、乡镇教育馆等其他社会教育馆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

    经费来源:

    区消防大队负责本单位消防教育馆相关宣传读本的印制费用;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新建消防教育馆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等国家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重要措施之一,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和今后三年全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任务,对于推进“五大”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有难度的,各街道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督促协调解决。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各地各部门考核范畴。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媒体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确保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要结合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大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建设,边推广、边规范,努力在实践中创造好的做法、总结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

 

[编辑: 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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