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务接待推行“三严四禁”
龙湾新闻网讯 记者昨从区纪委获悉,我区出台《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这份被称为遏制政府工作人员“舌尖上腐败”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同城接待、超规格接待、经费超支。该规定即日起施行。
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该规定适用于全区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在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自己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陪餐人员不超过被接待人数
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被接待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要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
公务接待费要逐月公开公示,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并将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含单位食堂开支)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禁止同城接待
文件规定,本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到市域范围内上级单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此外,禁止午餐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主要节日庆典等重要公务活动外,其他公务活动期间,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参翅鲍名酒不得上桌
文件指出,禁止超规格接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高档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
禁止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黄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