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温十五中学生高坠死亡事件警方排除他杀
龙湾新闻网讯 日前,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细致的调查后,警方已经排除“7.16”温十五中坠楼学生他杀可能性。7月29日晚,龙湾公安分局已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双方。现当地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已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月16日晚7时37分,龙湾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温州第十五中学学生宿舍楼地面躺着一名受伤男生。
接到报警后,蒲州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随后120急救车将该生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同时,龙湾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刑侦大队重案、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和现场勘查。
经初查,死亡学生叫涂某某,男,1995年1月出生,龙湾区海城街道人,系该校新高三(6)班学生。
事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龙湾公安分局立即抽调刑侦大队、蒲州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全程予以技术指导。
经勘验检查,涂某某身体原始状态位于学生宿舍楼西侧楼梯口,头南脚北,双手压在身体下方,衣着完整、眼镜掉落在头部附近地面,运动鞋在两脚附近,符合自然坠落规律,为事发第一现场。同时,警方对各楼层和楼梯间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血迹以及搏斗迹象。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警方通过调看学校所有监控和开展全面细致调查,未发现涂某某事发当日与他人发生纠纷或打架等情形。同时经过逐一排查,排除事发时段有外来人员进校或本校生殴打涂某某的嫌疑。
调查中,警方在涂某某教室课桌一本笔记本上找到其当天上午上课时写下:“决定了,永不回头。绝笔。”等字样的留言。经鉴定,该留言字迹与其本人作业本笔迹系同一人所写。
7月22日,经与死者家属多次商榷同意后,在龙湾区检察院派员监督,家属方邀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位教授到场见证下,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尸体解剖检验显示死者颅骨严重骨折,体内多脏器碎裂,表现为外轻内重,符合高坠伤,死因系高坠致胸腹部脏器多发性破裂合并颅脑重度损伤死亡。
针对家属方提出的几点质疑,经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死者身上的损伤除了极个别陈旧性轻微损伤外,其他都是高坠引起的。解剖时,警方在现场已向死者家属代表做了解释,家属方邀请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表示了相同意见。
警方现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查看学校监控、尸体解剖检验、开展调查访问以及结合死者生前留言等综合调查,认为该事件为高坠事件,排除他杀。
现当地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已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龙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