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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2年07月23日 09:08:21来源:浙江日报字体: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应同时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应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考试结束后,要全面、准确公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岗位招聘条件设置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列入公示内容。

  《意见》还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规避制度规定擅自新进人员,禁止未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招聘单位和个人收取各类费用,要严肃查处事业单位进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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