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严把社区矫正人员迁居审批关 防脱管漏管
龙湾新闻网讯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龙湾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严禁社区矫正人员擅自离开居住地和外出经商等,对确需变更居住地,提出迁居申请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及“四个必须”的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审批。
“四个必须”就是指提出迁居申请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要求申请迁居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供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二是要求申请迁居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供迁入地固定住所证明。如果住所是自己购买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如果住所是租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三是要求申请迁居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供迁入地固定工作证明。如果在迁入地自己办厂经商的,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在迁入地打工的,必须提供劳动就业合同及厂方证明;四是要求申请迁居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供迁入地保证人。
实施“四个必须”后,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迁居审批工作,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因随意迁居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3月1日以来,龙湾区已受理社区矫正人员迁居申请15例,其中9例已完成迁居审批,还有6例正在调查审核中。(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