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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单套保障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到2015年,浙江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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