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 “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以实绩说话、凭德才用人”导向,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2012年度全市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一)2012年“考绩择才”共选拔市管干部16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副调研员5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
(1)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含大专院校市管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
(1)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4名;
(2)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3、副调研员(5名):
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二)2012年“赛场挑才”设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市区街道等3个赛场,共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4名。
1、从中心镇党委书记中选拔2名。
2、从都市型功能区、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党(工)委书记中选拔1名。
3、从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中选拔1名。
二、选拔规则
(一)“考绩择才”初步人选根据2012年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直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按选拔数量以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提名对象为:
(1)列考绩前3名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
(2)分列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考绩第1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
2、副县级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初步人选提名对象为:
(1)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别推荐3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
(2)被评为基本考核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和管理创新项目考核“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分别推荐1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获两个及以上“优秀单位”称号的市直单位,也只能推荐1名人选。
(二)“赛场挑才”初步人选根据2012年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结果,分别按各赛场考核分从高到低,以各赛场党(工)委书记选拔数量1:3的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须2012年度连续担任考绩“优秀单位”党(工)委书记职务满1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三)以上初步人选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规定予以破格提拔。
三、选拔主要程序
1、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办汇总的考绩结果和相关单位的推荐结果,按选拔规则分类提名初步人选。
2、差额遴选。2013年3月,有关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实绩公示。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小组进行综合遴选。
3、组织考察。2013年3月,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4、讨论决定。2013年4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5、公布结果。2013年4月,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