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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出台“非转农”实施办法

符合办法的大中专生可享受农村优惠政策
2012年01月13日 08:34:3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近日,我区结合实际,颁发了《龙湾区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根据文件规定,我区因考上大学跳出“农门”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望“非转农”,享受农村优惠政策。

  办理“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时为农业户口;现在原籍农村有居住生活条件的;经迁入地村民委员会确认为该村迁出并同意迁入的。同时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但其户口性质不变;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据悉,该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6个月内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予以落户。需办理“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供本人申请表报告;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或迁出时迁移证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原籍地村委会出具申请人有实际居住,并同意迁入的证明;区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情况证明;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随迁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户口迁往宗教学院(如神学院)的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由人事劳动部门、民族宗教部门提供证明;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据悉,通知中特别指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柯露霞  陈出)

[编辑: 王兴] 
关键词:社会管理 非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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