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永中所严把用地批后监管关口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国土资源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龙湾分局永中管理所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加强对辖区内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用地项目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该所在工作中注意做好与业务科室的信息沟通,实时跟进项目进展,努力将用地批后监管关口前移,由原先的“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先沟通、提醒服务”。在收到业务科室提供的项目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即确定具体经办人负责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
二是定期实地踏勘现场。在确定批后监管项目后,该所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并定期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用地范围、用途、开竣工时间进行监管。约定或规定开竣工日期到期前60日内,经办人对项目用地范围、用途、开竣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包括要求用地单位提供合法施工文件等。如尚未开、竣工的,经办人在现场核实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用地单位发出书面告知通知,提醒用地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对于超过约定开工、竣工时间仍未开工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约谈用地单位,督促其开、竣工,超过用地范围的应及时予以制止。未按用地批准文件开工、竣工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用途、范围等使用土地的,则及时上报分局处理处理。
三是建立用地动态跟踪档案。该所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作为日常动态巡查的一项内容,由经办人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拍照并登记台账,并将核查情况于每月15日前上报用地科,实现土地批后的全程监管。目前,该所已建立《龙湾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检查表》及《龙湾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核查台帐》,详细记载了辖区内现有的70宗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用途及进展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