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实行拟提任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泰顺县创新干部监督机制,前移领导干部监督关口,推行拟提任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今年5月的县管干部提任工作中,23名拟提任的干部全部递交了《个人事项报告表》,就个人重大事项向党委作书面报告。 前移关口,以拟提任干部为对象延伸报告主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泰顺县从2010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该县在总结该项制度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延伸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扩大到拟提任干部,要求拟提任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愿申报的拟提任对象,取消其任职资格。 细化内容,以公众关注问题为重点设置报告事项。报告根据干部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共设置了个人基本情况、婚姻、住房、工资收入、投资收益、配偶子女就业等15个大项,每个大项再进行细化。如在报告房产情况时,不仅应当报告拟提任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并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要求注明所占份额,以此全面详细地反映出拟提任干部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 运用结果,以防止带病提拔为目的审核报告内容。将干部本人填写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结合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群众对个人有关问题的举报及核查情况,建立个人廉政档案,随时查阅比对。对在填报事项中发现问题的,将暂缓使用,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研究讨论人事安排时,将拟提任对象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和《考察材料》一并进行汇报,为人事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