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两类人员可以选择“回农门”
5月10日开始,鹿城区未获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部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可以办理户口登记“非转农”。
原籍为鹿城区的未获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并转为农业户口,具体条件为:1995年及以后毕业(结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成人教育)毕业生;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时迁出户口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指直接由鹿城区农业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现居住生活在鹿城区;经原户口迁出地村民委员会确认为该村迁出户口、未就业并同意迁入该村落户为农业户口。
1998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因各种原因(含“农转非”未满一年应征入伍的,赴西藏等高原服役而办理“农转非”的)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退役士兵,参照未获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市民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非转农”,落户后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