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乌龙”爆炸案一审开庭 受害者索赔71万
核心提示:龙湾“乌龙”爆炸案一审开庭,受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71万多元
温州网讯为了敲诈老板,员工请来“炸弹专家”,分别在“老板的宝马车内”和其住所门口放置了自制的炸弹。不料,这辆宝马车不是老板的,而是一名客户的。炸弹爆炸后,车损人伤,受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71万多元。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乌龙”爆炸案。
“炸弹专家”远道而来
潘某,现年32岁,河南籍,案发前在龙湾永中一家养生会所当驾驶员。去年7月,潘某预谋敲诈该养生会所老板王某。
潘某从河南老家叫来了“精通炸弹”的同乡蔡某,准备通过爆炸的方式实施敲诈“计划”。两人在租来的民房里,用硫磺等原料制作了两枚炸弹。另外,潘某给蔡某两部手机和两张手机卡,一部手机跟他单线联系,一部用于敲诈王某。
电话勒索26万元
去年7月30日凌晨2时许,潘某和蔡某来到养生会所附近,误将会所客户林先生的宝马Z4轿车认作老板王某的车子,将一枚炸弹放在该车上。随后,两人又来到王某家门口,将另一枚炸弹装在王某家的卷门上。
凌晨3时许,客户林先生驾车离开会所,安放在他车上的炸弹途中发生爆炸,宝马车损毁、林先生受伤。经法医鉴定,林先生伤势为轻伤。
20来分钟后,王某家门口发生爆炸,卷帘门、玻璃门等被炸毁。
事发后,蔡某立即坐长途汽车回河南老家。途中,他用手机给养生会所王某发去敲诈短信:“你知道你车子和大门怎么样了吧?要你命比要你钱容易。你要么准备好4口棺材,要么打26万元到我的银行账户里。”
案发后,警方查看了养生会所附近的监控,发现潘某等两人形迹可疑。不久,潘某、蔡某先后落网。
受害者索赔71万多元
公诉机关以爆炸罪、敲诈勒索罪对潘某提起公诉。潘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对办案人员送达的公诉机关起诉书副本拒绝签收。因潘某称未收到起诉书副本,原定昨天上午审理的潘某一案只好择期审理。
昨天上午,蔡某涉嫌爆炸罪一案如期开庭。此案受害人林先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潘某、蔡某赔偿轿车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1万多元。
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起诉的罪名有异议。他辩称自己受潘某诱骗、威胁、指使才参与作案,是从犯,罪名不该是“爆炸罪”,而是“敲诈勒索罪”。对此,公诉人称,蔡某犯罪情节与潘某相当,不应认为是从犯。公诉人向法庭给出的蔡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对蔡某一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