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茅台纷纷到温州当原告
五粮液、茅台等高端白酒,一直是温州婚宴酒席上的主角,但近年来,五粮液、茅台也常常成为侵权诉讼纠纷的主角。4月23日,市中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中公布的我市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2012年三项知识产权诉讼预警中,名酒们更是成了名角,其中三大案件都与之相关。
历时3年多的茅台假酒案正是典型代表。2008年1月,鹿城工商分局接到贵州茅台公司投诉,查扣了荣盛公司经销的“贵州茅台”牌系列白酒。经贵州茅台公司鉴定,认为其中956瓶属假冒。2011年,鹿城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荣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酒,并处罚款50万元。荣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市中院二审认为,贵州茅台公司出具的鉴定表内容过于简单,难以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鹿城工商分局将涉案商标真伪的鉴别判断权完全交给该公司不当,责令鹿城工商分局重新作出处理。
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至2011年,市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186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316件,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828件,调撤率高达83.62%。为了就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该院形成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一审调撤率至2011年达到91.2%。
为呼吁市民加大风险规避意识,市中院23日还发布了三项知识产权诉讼预警。1、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2、经营酒类商品时应审查商品合法性,且严格审查自己取得的授权范围,店面装潢切勿“傍名牌”或“打擦边球”;3、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较高商誉的企业,从其他小生产商购入成品后贴牌销售时,应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对购入成品是否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等进行检索,固定买卖事实的相关证据,并在采购成品的合同中约定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人及承担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