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龙生态办〔2012〕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11年,全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全面开展生态区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7个、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27名。
先进个人以生产、工作、科研等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一般不少于80%。
二、评选条件
(一)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自觉执行党的政策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生态区建设中心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生态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二)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刻苦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有较强的生态建设工作能力;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能较好地完成年度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为了体现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2011年度龙湾区生态建设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推选出7个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预选名单。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由生态区建设成员单位推荐产生,经综合对比和单位平衡推选出27名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预选名单,在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所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委。
四、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群众参与、集体研究的方式,层层把关。于4月13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至区生态办322室(联系电话86968316,电子邮箱lwhjbhj@163.com)。对逾期不报的单位,按弃权处理。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评选 通知
附件1
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
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
1
永中街道办事处
1
2
蒲州街道办事处
1
3
海滨街道办事处
1
4
永兴街道办事处
1
5
状元街道办事处
1
1
6
瑶溪街道办事处
1
1
7
区委办
1
8
区府办
1
9
区监察局
1
10
区委组织部
1
11
区文明办
1
12
区新闻中心
1
13
区发改局
1
14
区经信局
1
15
区财政局
1
16
区住建局
1
17
区城市化建设
办公室
1
1
18
区农林局
1
19
区统计局
1
20
区环保局
1
1
21
区生态办
1
22
区城管与执法局
1
23
区旅游局
1
24
区温瑞塘河管理委员会
1
1
25
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
1
26
区工商分局
1
27
市交警三大队
1
28
团区委
1
29
区妇联
1
合 计
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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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态工作事迹(可附页)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联评结果
备注:请填好表格后传真到区生态办 传真号码86968316
附件3
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申报单位
申报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生态工作事迹(可附页)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联评结果
备注:请填好表格后传真到区生态办 传真号码86968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