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任前考法律
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此次考试目的在于增强政府部门一把手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制建设。
依照地方组织法,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秘书长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要求,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参加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昨天考试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拟提任人员。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综合知识。任前考试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客观需要,不仅体现了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组成人员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大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增强执政为民的群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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