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月14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原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董事长杨胜华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杨胜华涉嫌贪污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今年50岁的杨胜华曾是杨秀珠的司机,后系两家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城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此案由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1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虚晃一枪 成了国有公司大股东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市现代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元、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了800万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利用职务便利,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元、占80%股份的股东。
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
私自挪用公款借给老婆公司使用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还多次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均收回。检察机关介绍,杨胜华当时的妻子胡洁是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市检察院认为,杨胜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假意出资和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公司股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还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