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名暴力讨债者被判刑
新华社温州2月27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名债权人为讨债而将债务人带上车并殴打致人轻伤,被龙湾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6月23日12时30分许,债权人郑某为索要债务人温某前妻涂某欠其的60万元债务,纠集“光头”等人到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温某家,将温某强行带上轿车,要温某偿还其前妻涂某的欠款,遭到拒绝后即对温某进行殴打。尔后将温某带到海堤上,“光头”等人再次对温某拳打脚踢,致温某身体多处受伤。至当日15时许才让温某离开。经鉴定,温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郑某归案后的表现,同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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