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关于部分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预告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鹿城区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预告提名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近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调整需要,经区委同意,对部分科级领导职位进行空缺预告,接受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推荐提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空缺职位
1、区直单位正职职位(1个)
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1名
2、区直单位副职职位(8个)
(1)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名
(3)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4)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5)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1名
(6)区金融办副主任1名
(7)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专职副主任1名
二、推荐对象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鹿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区直单位正职职位人选:
(1)区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需满5年,并具有基层(指街道、乡镇或指挥部)2个以上领导岗位工作经历,不包含兼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月31日,下同);
(2)196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男);196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
(5)副科级领导职务需符合提任的其他条件。
2、区直单位副职职位人选:
(1)区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需满3年;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需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指街道、乡镇或指挥部)工作经历,年龄需在196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需中共党员;
(3)196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男);196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被推荐人员为非公务员身份,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
空缺职位预告鼓励干部个人积极自荐,同时接受领导干部推荐和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各推荐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告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推荐提名人选,对于每一空缺职位,原则上只能推荐提名一名人选。
1、个人自荐的,要填写《干部自荐登记表》,全面介绍自荐人的主要经历、特长及德才表现等情况,写明自荐职位,说明自荐理由。
2、区级领导干部、区委委员以个人名义可向区委推荐提名人选,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和署名,并写明推荐职位和说明推荐理由。
3、各街道、镇党(工)委和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及提名要求,集体研究推荐提名人选。推荐提名人选时,应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推荐提名人选,并填写《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注明是否征求本人同意,附上会议记录。
四、受理方式及截止时间
1、受理方式:参与推荐提名的个人和组织须按要求将推荐提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区行政中心5号楼209室),联系电话:88030422、88030302。
2、受理时间:2012年2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干部自荐登记表》、《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领导干部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可以在鹿城党建网(http://www.lcdj.gov.cn/)下载。
4、被推荐者须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区级及以上荣誉情况(证书或文件);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五、纪律与监督
参与推荐提名的个人和组织要出于公心,认真了解所推荐提名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荐提名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不准凭个人好恶、恩怨和利害关系推荐提名干部;不准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非组织行为。对违反推荐提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Page]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1、干部自荐登记表 2、领导干部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 3、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