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拖拉机报废可补偿
龙湾新闻网讯日前从区农机总站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浙江省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今年1月31日起,我区将对符合条件的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 此次补偿对象为龙湾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且在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报废经济补偿。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在今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街道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办理好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后,凭组织代码证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区农机总站办理补偿资金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千瓦以下的拖拉机1500元/台,14.7千瓦(含)以上的拖拉机3500元/台。(郑栩王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