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有了统一模式
日前,我市出台《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为建设社区这一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阵地确立标准、建章立制。日后,社区建设将在组织设置、职能事务、规章制度、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统一模式。
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该暂行办法规定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便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出入。社区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中心”标识。
社区服务中心还将强化和体现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基本形成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含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另外,该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社区规模,市区社区原则上要达到2000户以上,县(市)所在地及其他建制镇社区要达到2000-4000户左右,山区、海岛的社区户数标准可酌情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