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残疾车车主暴力抗拒执法妨害公务获刑
中新浙江网1月6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龙轩)因擅自改变残疾三轮车车辆结构和性能,从事非法营运,面对交警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温州龙湾的姬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日,龙湾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5月13日10时20分,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村姚家汇路口开展“四小车”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姬某驾驶的残疾三轮车有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性能嫌疑,在交警对该车检查时,姬某无法提供车辆发票,交警对该车进行依法查扣时,姬某拒不下车,且拿出车上的锉刀威胁民警,对交警执行公务进行阻拦达一个多小时,直至11时30分许,在民警将其架离残疾车后,姬某又抓扯民警的执勤反光背心,并将现场执法的徐某脖子抓伤。 法院审理认为,姬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