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浙江新闻 -> 正文

捡到万元巨款苦找失主 居然要求失主将钱捐给她

2011年11月23日 09:21:08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现在,金利霞遇到了一个难题。她是义乌江东街道一家工厂的会计,11月18日下午3点,她将一个装有两张银行卡和14000元的钱包丢了。那些钱,都是公司的货款。

  当天晚上,她就接到了捡到钱包的人打来的电话。

  就在金利霞暗自庆幸的时候,对方的一句话让她傻了眼:“我家里穷,那14000元能不能捐给我?”

  捡来一个“坐垫”,里面全是钱

  捡到钱的人叫胡菊仙,55岁,义乌江东街道平畴村人。

  那天,她步行回家,发现村道边有一个“坐垫”,“就是那种四四方方的,外面毛绒绒的,看上去像块毛巾。我想,这个拿回家垫在儿子的轮椅上,挺合适的。”

  她今年28岁的儿子,8年前因为一场车祸,成了植物人。

  回家后,胡菊仙忙着做家务,没顾得上“坐垫”的事。直到晚上8点,她才注意到原来这个像一块毛巾的东西“内有乾坤”,“其实是一个包,里面有两张银行卡和两部手机。”

  让胡菊仙心跳加快的是,包里有一只塑料袋,里面全是钱,“100元的整钱一共13800元,零散的加在一起,一共14000元。”

   她生出一个想法:能不能让失主把钱捐给我

  胡菊仙家贫,为儿子治病,不仅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上百万元的债。家里出租房子,每月有几百元的收入;老两口还得到外面打工,一家才能勉强度日糊口。

  “捡到这些钱,难道是天意?”胡菊仙讷讷地想,可随即她又想到,丢钱的人该是多着急呢,“我以前也丢过东西,能体会到那种感受。”

  于是,当天晚上,胡菊仙让家里的房客帮忙,通过失主的两部手机,几经转折,终于联系到了失主。

  胡菊仙说:“当时,我忽然生出一个想法,让那个失主把钱包里钱捐给我,我把其它的东西还给他们。”

  在电话中,胡菊仙跟失主金利霞明确地说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她答应得很爽快,说钱不要紧,东西还了就行了。”胡菊仙说。

  失主:那些钱是公款,我赔不起

  那天晚上,接到电话的那一刹那,金利霞欣喜若狂。

  她在一家工厂做会计,包里的钱全是要打给客户的货款。金利霞叫上同事康忠伟,一起来到胡菊仙家里。

  可是,他们很快发现,想拿回钱包并非那么容易。

  “虽然胡菊仙在电话里和我们说了那个想法,但一开始,我以为她只是家里有困难,要我们请媒体来报道这件事,顺便让社会力量去帮助她们。”康忠伟无奈地说,哪知道,她的本意是想要钱包里的那些钱。

  金利霞十分为难,“如果我捐了那些钱,我就得自己赔上。我每个月工资不过2000多元,1万多元对我来说也是巨款,我赔不起。”

  直到昨天,她仍没有要回自己的钱包。

   拾到遗失物,应归还给失主

   如果失主曾答应酬谢,也应给予一定报酬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远:我国不管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给失主。但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如果拾得人没有支出必要的费用,却借机索要报酬,这是不合法的。不过,在这件事上,如果失主事先曾口头答应要酬谢胡菊仙,那么也应该尊重协议,给予一定的报酬。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捡到万元巨款苦找失主 居然要求失主将钱捐给她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