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我市一国有企业会计被判处死缓

2011年11月01日 09:01:26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我市一国有企业小会计利用职务便利,疯狂贪污1300余万元公款。10月31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会计沈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系由原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股份制公司。被告人沈伟系长运集团的职工,受长运集团指派于2006年12月至2010年4月担任龙发公司出纳,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担任龙发公司主办会计。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23日,被告人沈伟利用其先后担任龙发公司出纳、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现金支票,先后79次侵吞龙发公司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元庄分理处账户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517184.5元;又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转账支票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49次侵吞龙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户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381500元。

  2011年4月,因龙发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沈伟向龙发公司归还资金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其余被侵吞的资金人民币13618684.5元均被沈伟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网络游戏及个人消费。

  此外,被告人沈伟还利用其担任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以承兑现金支票的方式分别于2008年3月6日、3月14日、3月28日三次挪用龙发公司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64000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同年5月28日沈伟将上述款项归还龙发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伟身为受国有公司指派在国有股份制公司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担任出纳、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他又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对他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我市一国有企业会计被判处死缓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