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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一张“手机卡”,无论怎么打都不欠费?

2011年10月20日 09:58:05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她姓周,19岁。昨天,她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7月,妈妈捡到一张手机卡,江西姑娘小周看到了,随手安进自己的手机里。小周19岁,在杭州一家鸭脖店打工。

  她试着拨拨电话,通了,卡里有钱!小周想把卡中的话费打光,打到停机。结果她高兴地发现,不管怎么打电话,打多久的电话,始终不停机。

  她高兴坏了,于是长途电话不断,手机上网上不停,每月话费飙升:第一个月话费300多,第二个月打了400多,之后越来越多,最多的一个月,她的话费达到2019元。而此前,小周每个月话费都不会超过150元钱。

  她觉得自己真是太好运了,不用担心话费。

  今年5月23日,她的手机终于停机了,当时,她还有点遗憾。

  没想到,过了两天,民警找到了她,问她是不是用别人的手机卡打电话?

  这时,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小周承认她用了别人的卡,她说这张卡是她妈妈在路上捡到的。

  民警向她出示了一张话费清单,她吓坏了,从去年7月起累积到现在的话费共13969.5元。

  原来,小周姑娘用的手机卡,是车载GPS定位仪里面的流量卡。定位仪里一般都会配置有一张流量卡,开通GPRS流量后才能与卫星进行数据传输,实现实时定位。

  这种内置的流量卡,样子跟手机卡是一样的,也有号码,可以拿去装在手机里打电话。

  去年年初,江干区一家运输公司客车上的GPS定位仪和其他物品被盗。被盗后,公司忘记了流量卡这回事,没有去通信公司报停号码。公司有一个银行账户,里面一直有存款,每月10元的GPS费用以及后来小周的话费都自动从账户上扣。

  一直到今年4月初,公司会计发现GPS费用竟然高得惊人,一查才发现,被盗的GPS定位仪流量卡一直在被人使用。

  公司报警。

  小周的父母主动赔偿了公司的全部损失,他们说小周年纪太小,不懂事。

  尽管如此,小周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小周明知是他人的电话卡而使用,并造成他人数额较大的话费损失,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都市快报记者段静通讯员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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