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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陈金彪任代市长

2011年09月29日 10:49:2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9月28日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一德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陈金彪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向代市长陈金彪颁发任命书。陈金彪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他首先感谢大家对他的信任。他说,作为温州市副市长、代市长,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同时也为有机会为温州建设发展贡献自己一分力量,感到无比的荣幸和自豪。今后将不辜负期望,倍加努力,勤奋工作,竭尽全力为温州发展和温州人民服务。他表示,要坚持以学为基、发展为要、民生为本、团结为重、严于律己,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市人大以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打造务实、亲民的政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昌荣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成良、黄德康、陈宏峰、卓高柱、王小同,秘书长林坚强等参加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记者张睿)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一德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9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赵一德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赵一德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9号

  2011年9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金彪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副市长陈金彪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9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副市长陈金彪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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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陈金彪任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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