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规划局一女办事员获刑五年
受贿时将中华软装1字头香烟换成3字头,只因乐清人喜欢这种口味。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办事员黄某犯受贿罪判刑5年。
黄某今年47岁。2007年上半年,在查处一电镀厂未批先建厂房一案时,该电镀厂主要股东赵某将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送给黄某。黄某考虑到乐清人偏爱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于是让赵某换成3字头的。赵某予以照办。收取了好处后,黄某对该电镀厂大行便利,赵某的厂房于2007年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另据调查,2007年至2010年间,黄某曾七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加油卡、香烟等财物,总价值计77500元。
法院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岳华萱缪眎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