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土地使用管理。规范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对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的企业,与该区管委会签订登记协议;对已摘牌未进场、进场未竣工和已竣工企业,分别与区招商局和区经济发展局签订登记协议。
二是规范土地贷款程序。对已摘牌未进场和进场未竣工企业,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后,到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土地原出让价格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内。实行专款专用,企业抵押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开发区内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控制闲置厂房贷款。对土地闲置或竣工后6个月内未投产、厂房整体闲置(或出租)及停产、基本停产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个别确实需要抵押贷款登记的,报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议,严格把好贷款准入关口。
四是引导闲置厂房租赁。鼓励开发区厂房闲置企业委托区招商局统一对外招租,并在租金上给予一定补贴。对实行统一招租的厂房,企业可申请抵押贷款登记。区招商局负责对租赁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引导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入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