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政策
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的业绩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鼓励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提高服务,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考核办法》的考绩对象为市级各银行业(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金融机构和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包括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当年新设立不足半年的商业银行不列入考绩范围。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重点是信贷存量和信贷投放情况2项8个指标,分别设置45分和25分,合计占整个考核分数的70%。其中,又特别突出了新增存贷比的考核,该指标为15分。《考核办法》重视资产转让和上级行直接贷款等有利于增加地方信贷规模的考核,并首次将农房改造集聚等政府投资项目列入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突出采用排名制和量化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基本采用排名制方式,且设置最低得分下限,客观直接。对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设置力求量化,结合职责设计具体的考核目标,用数字说话。
为支持金融创新,鼓励金融业通过创新手段增加全市信贷资金投放,支持民间金融发展,《考核办法》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积极参与融资工具创新、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温州人股权基金等民间金融发展。鼓励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同时,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争取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温州信托投资公司的恢复工作等方面都作为考核的内容。
《考核办法》重视对地方贡献,鼓励效益多留地方。突出税费地方留成考核,对新增税费留成地方贡献突出的,不但予以相应的评分,而且给予荣誉奖励。并突出扣罚规则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恶性事件、违规经营、发生重大经济案件等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或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因履行部门职责不力、措施不当等受到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查实并通报的,设置了相应的扣分细则。并制定了取消当年考绩资格的相关规定。(记者吴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