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灭门”惨案续:凶徒一审获死刑
温州网讯昨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发生在瓯海娄桥街道东风村新街的一家四口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晨辉、吕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共同承担2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1月,吴晨辉起意向被害人潘某勒索财物,而后购买了一系列作案工具,并以向其索要债务为由,要求吕运良共同参与。
1月24日晚上,吴晨辉将潘某骗至自己的暂住处捆绑,并搜出一只手机和暂住处钥匙。然后拿着钥匙进入潘某家中,用割腕、掐颈等手段,杀害潘某妻子眭某和两个未成年女儿,他取走两张银行卡和眭某的一只手机后逃离现场。
1月26日,吴晨辉在逼问潘某得知银行卡密码后,伙同吕运良杀害并肢解了潘某,并将尸块抛弃于瓯海大道半塘路河中。(本报8月6日曾做过报道)
针对吴晨辉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是由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情感纠葛继而犯罪的意见,法院在审查通话清单、住宿记录等证据后,认为无法证实吴晨辉和眭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针对吕运良提出的自己只是出于义气而帮助杀人,并无劫财动机的意见,法院根据吴晨辉的供述,并结合吕运良的犯罪行为,认定吕运良协助吴晨辉实施抢劫,亦构成抢劫罪。 (缪眎眎方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