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拆违十大工作机制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市区深入推进“违必拆、六先拆”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市将坚持“违必拆、六先拆”,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原则,全面落实拆违十大工作机制,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六先拆”任务;三年内完成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基本实现“违必拆”目标。
据了解,这十大机制包含零违建报告制、每月十大违建重点突破制度、拆违成本分担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纪律保障制度、舆论引导机制、违法广告清理制度、拆违考核奖惩制度等。
(一)各级行政事业及公营单位“零违建”报告制
1、实施范围:市区各级行政事业及公营单位,主要包括各区、功能区和街道、镇党政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市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报告方式:市区各级行政事业及公营单位无论有无违法建筑,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登记表由各基层单位填写盖章后逐级上报至各区、功能区或市直属单位,各区、功能区和市直属各单位汇总盖章后,将单位违法建筑汇总表统一报送市违章“六必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3、组织纪律:有违法建筑的单位必须确保年内自行全部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查实,要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今后若发现有违法建筑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
1、实施范围:市区党员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村居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2、报告方式:每名党员干部凡有违法建筑(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都必须进行自查登记,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其中,有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要对照“六先拆”要求进行自我甄别。若属于“六先拆”范围的,有关党员干部必须作出自拆承诺。各街道(镇)、村居(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汇总造册、审核盖章后,将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各区、功能区或市直属单位。各区、功能区和市直属各单位汇总核查盖章后,统一报市违章“六必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3、拆除办法: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各区、功能区和市直属单位要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拆除时限,依法予以拆除,并及时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违章“六必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4、组织纪律: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查实,要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要视情予以公开通报和责任追究。在自查自拆工作开展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或为其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月度“十大违建王”重点突破制度
各区、功能区和街道每月要列出具有典型意义的“十大违建王”,以十大违建的突破推进重点违建拆除。
“十大违建王”实行分类公告。三个区月度“十大违建王”由市里统一于月底在媒体上公布,包括违建业主、地点、面积、结构;同时公布三个功能区和街道(镇)各自“十大违建王”汇总面积。三个区应在各自区级媒体上详细公布街道(镇)“十大违建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各类“十大违建王”,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确保完成拆除任务。对本月未能拆除的“十大违建王”,自动列入下月计划。每月由市“六必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根据拆违考核标准对“十大违建王”进行逐一核实验收,并将核实结果予以公布。
市人大、市政协将“十大违建王”拆除工作纳入重点视察计划,每周进行视察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十大违建王”拆除任务的,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牵头,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参与,建立健全经贸、住建、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拆违合力。[Page]
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联动工作;城管与执法或国土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依法及时函告各有关部门停止对违法建筑提供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负责提供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所需的产权资料;等等。
(五)违法建筑拆除成本分摊制度
凡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委托他人或委托政府部门进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对其违建行为将不予追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城管与执法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违建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或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建立违法建筑周边相关单位互动工作机制。违法建筑周边有建设项目在建或报建的建设开发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街道(镇)拆违工作,按项目规模主动向所在街道(镇)提供一定机具和人力,由街道(镇)统一安排,共同推进区块内拆违工作。
(六)违法建设巡查监管制度
建立违法建设动态网络监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建立制止、查处和整治违法建筑的信息平台,把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拆除整个处理情况过程纳入监督管理体系,实行违法建设查处过程阳光化。
按照现行违章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巡查机制,重点督促各街道(镇)发挥主体作用,落实街道(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和巡查执法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违法建筑巡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缺位或隐瞒不报等情形,严格按照层级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七)拆违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拆违。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企业更好地树立文明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大力弘扬为公共利益““牺牲小我、维护大我”的精神,在“违必拆、六先拆”行动中展现温州人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典型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违建监督举报,始终坚持依法拆违,文明执法,在市区营造“违必拆、六先拆”的强大声势。
(八)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城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都列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区域为:
1、市区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上江路、蒲中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南至瓯海大道环线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
2、高速公路市区东、南、西出入口,机场大道、温瑞大道、温州大道、瓯海大道、过境公路等;
3、河岸、绿化设施范围内;
4、龙湾中心区路段、永强大道、滨海大道、南洋大道、永中罗东街等;
5、瓯海区中心路段、铁路温州南站周边、西山路、宁波路、六虹桥路、温瞿路等;
6、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市高教园区)、温州高新技术园区中心路段。
下列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设置的要分期、分批拆除: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城市主要道路、入城口两侧占用绿地、影响河道景观、山体视觉的;城市中心区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隔声窗);危房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违法建筑物墙体及屋顶位置。
整治目标
按照“违法必拆、到期即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依法强拆”原则,今年9月底前,城区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要全面拆除;到今年12月30日前,要分期拆除城区各类审批合同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同时,还将规范整治、改造提升已经审批(年底前合同未到期)并在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做到设置规范、整洁优美、品味高雅。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少量设置高科技墙体广告,其收益主要用于为市民改造公共环境。[Page]
另外,我市还将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专项规划,制订并完善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12月30日前未到审批合同期限的户外广告,按照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采取场地置换、平面改造等形式,先拆后补。
(九)市区拆违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
市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在“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中应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不准拖拆违的后腿。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预警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的;
3、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或谎报、瞒报、漏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的;
4、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
5、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的;
6、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
7、其他影响整治违法建筑的行为。
(十)城区街道(镇)“两无两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将拆违考核列入市联创办“两化两无”(即无违法搭建、无未批实体围墙,洁化、绿化)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拆违工作考核机制,将拆违率、新建违章控制率和拆后清理利用率列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随机抽查、全面核查,以考核促拆违,以考核促管理,强势推进“违必拆、六先拆”工作,确保取得成效。(记者周俊朗朱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