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细则
据新浪网消息,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若干实施意见。对征收房屋的法定程序、补偿内容、补偿标准,作出一整套细致规定。
如果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征收部门第一步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这个补偿方案中,必须包括:房屋征收目的和范围,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基本情况,补偿安置总费用测算,签约期限,补助奖励政策,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房源的数量、地点,期房安置时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若是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补偿方案中还应包括改建地段安置房建设或者就近地段房源筹集方案。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可获得三项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当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王中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