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规划局女办事员受贿案昨开庭
她是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一普通办事员。从2005年开始,她负责乐成镇片区工作,该片区公建项目及违章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私建项目,都由她负责规划监察及查处违章。
虽然她的官儿不算大,但找她帮忙的人不少。对方送上一些见面礼,她总是“勉强”收下,在之后的监察和查处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对方“过关”,一些未批先建、违章搭建的建筑,就这样在她眼皮下滋生……
她姓黄,今年47岁,她看上去比同龄妇女略显苍老。
刚一出庭,身着橘黄色看守服的她,就用手中的起诉书遮住半张脸。审判长向她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她声音微弱;当提及近年来的7次受贿事实时,她忍不住开始哽咽。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乐清市先锋电镀厂主要股东赵某通过熟人找到她,并把她约到柳市镇湖横茶亭附近见面。
赵某将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递到她的手中,并希望她对自己未批先建的厂房予以“照顾”。起初,她没有答应,可赵某软磨硬泡,她动摇了。末了,赵某还表示,这些香烟如果不合适,可以跟他换别的东西。
思前想后,她觉得,乐清人偏爱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于是拨通了赵某的电话。赵某爽快地换了香烟。她把其中40条香烟兑换成2.4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剩余10条香烟则被用来招待客人。
此后,她到赵某厂房拆除违建的次数明显减少,即使去了,也敷衍了事,顶多在墙上捣几个洞。
截至2010年,她先后7次收受来自不同公司的共计7.75万元现金、香烟、加油卡和超市购物卡等,并在查处违建时亮起了“绿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黄某申辩,上述7次受贿事实中,有4次是在乐清市纪委尚未掌握情况之前自己就如实供述的,且家里有老有小需要照顾,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予以宣判。(眎眎朱伊凡纪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