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杀害见义勇为者获死刑
新华社温州8月12日电(记者张和平)8月12日上午,温州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见义勇为青年夏思敏被杀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磊死刑。
安徽籍男子陈磊原在温州三杉光学公司打工,2011年2月27日下午5时,他路见与之有过节的侯长华,便叫来两人用木棍棒打侯长华。陈磊随后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晚8时许,侯长华的工友高永军等5人遇到陈磊,遂报警并要求陈磊解决医疗赔偿问题。陈磊逃跑,高永军等人追赶并叫喊“有人抢劫”。青年夏思敏听到路人喊“抢劫”,以为有抢劫案件发生,便冲上去抱住逃跑的陈磊,陈磊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夏思敏胸腹部数刀,后逃离现场。夏思敏被刺破心脏,当场死亡,当晚10时许,陈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磊是本案引发者,他为逃避他人要求医疗赔偿等正当请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不计后果捅刺出于正义而实施拦截的无辜人员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追授夏思敏“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共青团龙湾区委、区青联发出向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夏思敏学习的倡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