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正式接受企业报名
浙江日报杭州6月22日讯从今天起,2011年度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正式接受企业报名,这标志着浙江省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全面实施。根据规定,今年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将纳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群众在县及县以上医院用药也能用上基本药物,从而享受更多实惠。
目前,浙江省已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都全部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在这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药品都按进价进行零差率销售,不赚病人一分钱。
为确保基层群众能用上基本药物,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最近分别出台《浙江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意见》和《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行政府主导、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严禁各市及以下设立采购机构或以其他形式自行招标采购。
根据规定,浙江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之外的其余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浙江省增补药物品种,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每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此次基本药物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明确最低采购数量。同时,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有且只能有一家企业供应。对供应紧张和普通大输液产品,为保障供应,可以将全省划分为3个和5个区域分别招标采购。
为让基层群众用药更便宜,浙江省规定,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不高于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不高于浙江省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最低采购价,不高于省外最低采购价,不高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确保大幅度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