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龙湾昨集中拆除天柱寺景区入口2.65万平方米违建

在大型挖掘机的作业下,一排排违章搭建的房屋应声倒下,灰尘四起。苏巧将摄
本报讯(记者夏婕妤通讯员卢胜锋)昨天,龙湾区组织区城管与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永中街道,对郑宅村天柱寺路边49处、面积达2.65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拆违后,这里将进行农田复耕,建设绿地。
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位于天柱寺风景区入口处。几年前,村里有人将山边自留地出租,先后搭建了2.65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办起小作坊,加工阀门、石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严重污染天柱寺景区周边的环境。永中街道办事处主任叶庆权说,这些违法建筑,都是以毁坏农保地为代价,如果不及时制止,竞相效仿,后果非常严重。
半个月前,执法人员挨家挨户送达拆违通知书,要求违建的小作坊尽快完成搬迁或自拆。昨天上午,龙湾区组织执法人员,利用挖掘机等大型拆违设备,对这些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拆违后,这里将积极开展复耕,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如果边角地带无法复耕,则计划列入今冬明春绿地建设项目,开展绿化。龙湾区常务副区长王忠立介绍说:“龙湾区违法建筑的数量全市最多,拆违要下更大的决心和力气。接下来每一周,都将推出一个重点拆违项目,从最硬的‘骨头’啃起。”
短评:拆违没有还价的余地
昨天,在郑宅村拆违现场,记者遇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村民理解支持,早已腾空作坊,配合拆违,也有人心有不甘,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希望获得赔偿。
有村民说,“我这个作坊搭建了好几年,现在说拆就拆,一点赔偿都没有,不是让我吃亏吗?”乍一听,貌似有点道理,其实,这些话是毫无道理的,甚至是荒谬之极。因为,首先从违建中获得的利益,是违建者以一己之私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当得利,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再者,违建行为本身就违法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自然是违法者自身去承担的。
对于政府拆违而言,只是依法拿回属于全体百姓的利益,何需与违建者讨价还价。更何况,违建者侵占社会公共利益多年,如今又要动用政府财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用老百姓的钱去拆你搭的违章,哪里还有还价、赔偿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