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资源网:龙湾分局调整行政处罚流程
根据市委发[2010]138号关于《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权限意见》中关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罚办理权限由市一级管理转为区一级直接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分局会同市局法规处对原有涉土、涉矿行政处罚流程作出调整。调整后,由分局全权负责办理龙湾区内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此次调整更加着重强调了集体会审的功能,严格审定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规避办案人员主观意识对处罚结果自由裁量轻重的影响,保护客观公正标准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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